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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
诉讼费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半年未退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在撤诉、调解结案以及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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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上说的执行。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院申请退费诉讼费申请的方式为案件当事人可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根据生效文书内容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提交诉讼费退费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退费金额、收款方姓名、银行账号、详细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申请退还给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五十三条诉讼费退费手续在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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