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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推荐】吴江市律师海珠区律师新会区律师鄱阳县律师固安县律师开平市律师兴国县律师南湖区律师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在有限的责任里,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公司破产清算后,会按照一定的清偿顺序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清偿。一、什么是清偿顺序呢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公司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公司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公司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公司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公司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二、什么财产不能清偿呢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是,由于公司终止,民事主体地位消失,注销后对其债务就不再担责。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根据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注销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某公司在某一年、某一月、某一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人数、实际人数、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资格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包括注销公司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后,全体股东决定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全体股东一致确认清算报告,最后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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