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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法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期限必须是三年及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低于三年的是二个月,三个月试用期就违法,实际已经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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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有这样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可以再次延长。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规定的上限为期。 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正式转正。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经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需要双方协商方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包含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延长试用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或增加试用期限,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无效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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