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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的法律风险: 1、单位指派员工在关联企业工作,模糊用工主体。如果混同用工的单位均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混同用工的单位需按照《劳...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有如下几个方面,建议你公司可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面试审核关.此点很重要,从人性上,如责任心,上进心等方面把握好第一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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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中出现工伤,首先会有安监局以及相应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调查;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的金额等,所以企业为了经济利益,一般会拖延申报工伤,建议劳动者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依法经营,分散工伤风险。 从历次事故的处理结果来看,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企业,所以一定要百分白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加强管理,建立预防机制。 建立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工伤预防正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企业要学习和研究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理论方法,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研究和借鉴好的经验,将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相关资金项目统一考虑,统筹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做到既达到预期目标,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依法认定,明确工伤范围。 4、因事而异,确定赔偿主体。 凡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条件,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1)企业发生租赁、转让、合并、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如果承包、租赁合同无效,其新雇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发包(租)方和承包(租)方连带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企业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员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 (3)在包工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时,若承包人有用人资格的,就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人无用人资格,就由有用人资格的发包人即其上层次承包人与承包人对工伤保险连带承担责任。 (4)员工被借调或外单位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聘用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5)从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工伤,被确认属于在原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原企业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6)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员工或者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5月11日公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第一次以部门规章性文件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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