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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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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部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如下: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基本上是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施工企业为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为作业层的施工组织结构。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水平成为影响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的重要因素。如何选择劳务队伍和管理劳务队伍,就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经济效益。在施工项目上,除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外,具体在一线的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而目前,我国的劳务分包企业门槛低,劳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队伍都未经过正规的专业技术培训,实际建筑市场上还大量充斥着以包工头带领劳务队伍进行施工项目分包的情况。所以要使整个工程项目安全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奉献给业主满意的工程,就必须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方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的特殊保护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则上,劳务分包方是不能直接起诉没有合同关系的业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于劳务分包方往往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因此,法律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劳务分包方的款项,劳务分包方可以选择两种方式维权,一是起诉与自己有直接劳务分包关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诉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劳务分包方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再者,将资金雄厚的业主建设单位列为被告,也有利于事实的查明和向业主施加压力促使业主协助施工方及时支付劳务费用。
建设单位可以专业分包的内容是: 一、行业垄断的项目,即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二、特殊专业项目,即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即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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