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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承诺可以公证,但不需要公证。只要承诺内容不违法,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实现的承诺事项,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只证明承诺的真实...
新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签下的协议是属于双方的约定,可视为合同,法律是支持的,有法律效力的,这是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不违法,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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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结婚的书面承诺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这是必要条件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内容,任何人、组织不得擅自进行约定。即使双方做出了相关约定,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至于买房买车是你自己的事,已经成年了,没有任何人对你还负有这样的义务。另外对父母或对子女的抚养赡养是法定义务,无需公证。有这个孝心,写下承诺书,找兄弟姐妹签名作证,用相框把镶起来,交给父母,他们就足够欣慰了,其实也就做个样子而已,让老人家高兴。没必要去做公证,也做不了这个公证,更没必要去花拿个钱。
一、大股东作出的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大股东以公司的名义作出承诺的话,那么就属于公司的承诺,所以大股东是可以代表公司承诺的。大股东作出的承诺,其所指对象不但包括现在所有的流通股股东,而且包括在承诺期内取得股权的流通股股东。在大股东作出正式承诺以后,即在大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未经流通股股东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大股东不履行承诺即有可能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数额,可参考股价变化确定。 三、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滥施股东权利侵害其他股东利益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在股改中,大股东不践行承诺的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受到损失的流通股股东可以以承诺人违约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不践行承诺的股东赔偿其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最后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上市公司通常为大股东所控制,流通股股东因大股东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的计算比较复杂,并且涉及人数众多。因此,建议流通股股东在权利被侵害之后,应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可联系其他流通股股东共同起诉,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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