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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并非只能享受一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多次领取后,还能否再次领取与缴费年限和已经领取的期数相关。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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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一般不能一次领取。但是,如果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人经营、企业兴业的话,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可以一次性向本人发放应领取的失业金。也就是说,上述情况可以一次性接受。
根据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因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不限,但受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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