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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在损害其利益时可以拒绝卖家提前交付的货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拒收货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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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条款完备的定金协议往往具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在签定定金协议时也应当进行一些细致的了解和审查。 1、购房前,确认售房人的真实身份。购房者对于有意向购买的房屋,应要求中介公司或出售人出示真实有效的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如为共同财产,房屋共有人必须到场或签字,确保买卖过程的合法性。 2、全面了解房屋状况。由于二手房不是新商品房,或多或少的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购房者在看房时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本身的结构、装修、户型、楼龄,周边配套、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等等,另外,还要查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等费用是否已缴清,对于拖欠的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 3、谨防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明确,避免掉进格式合同的陷阱。对违反法律或有失公平的条款,购房者有权提出质疑或取消,对于中介公司或出售人承诺的事项可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特别对涉及定金的条款,购房者应倍加谨慎。
货物质量不合格买方可以拒绝付款,但是买方接受货物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后,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因此,出卖人可以拒绝未支付货款的买受人提取被提存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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