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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当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录背书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并签字。背书转让的汇票应连续背书。持票人持续背书证明汇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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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转让流程如下所示: 1、持汇票者将汇票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并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2、背书人要在汇票背书上签字盖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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