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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根据婚姻法17、18条规定,婚前取得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给...
1、首先应对俩人的共有房产进行析产。俩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双方已经约定了房产份额并取得了房产证,则应按房产证上载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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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房屋的,在分割房屋时既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亦不能仅凭房产证确定的共同共有性质等额均分,而应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配。(2)房屋共有人通过协议约定,一方将房屋的所有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另一方;但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按照约定将房产过户,此时财产权并未发生转移,无偿赠与的一方可以将该赠与撤销。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卢某诉庞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从实际出资的角度上说,这套房产应当属于俩人共有。在俩人没有房产份额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出资额确定王先生和吴小姐的房产份额。由于双方并未结婚,故王先生不能作为吴小姐的法定继承人,吴小姐的房产份额应由其父母依法继承。按此原则,可由吴小姐的父母将王先生已经支付的20万元购房款和其本人实际承担的银行月供款返还给王先生,并承担吴小姐对银行的剩余债务。然后,吴小姐的父母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并在取得银行同意或者还清贷款后,即可办理吴小姐名下遗产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王先生希望取得房产,由于其不是继承人,故需要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由其将吴小姐已经支付的10万元购房款和吴小姐本人实际承担的月供款支付给吴小姐的父母,并取得银行同意进行转按揭,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后方能进行房产转让。当然,在房价升值的情况下,补偿或转让的价款需要适当提高,双方才可能达成协议。特别提示:上述结果是在双方对出资情况并无异议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方案。如果吴小姐的父母不认可王先生出资的说法,那么,对于王先生来说,将会面临很大的风险。由于其和吴小姐并未结婚,而房产证又在吴小姐的名下,购房合同也是以吴小姐的名义签署,这种情况本身就使王先生承担了很大的举证责任。因此,王先生必须提出其已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比如从其个人帐户上转帐付款的书面凭证或电子记录等。如果其不能对此进行举证,则司法实践上一般将全部房产作为吴小姐的遗产,判给作为其法定继承人的父母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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