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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后向XX提交结关申请,经XX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可离境。
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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