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对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有: A.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 B.并处违法制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对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作了说明。 一、对制造、销售假冒商标卷烟的行为,依照我国《烟草专卖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制售假冒商标卷烟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执法部门查获假冒商标卷烟案件,必须全部收缴其假冒商标卷烟、制假机械、原辅材料,不得罚款放行。没收的假冒商标卷烟依法公开销毁,没收的烟草机械应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销毁。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个人,为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提供场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资金、证明、票据及藏匿、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或运输工具,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相当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3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