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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
一、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二、公司没有合法理由,没有给书面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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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年的保险可以退。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五十四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期限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在职员工被辞退的或者不雇佣的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按照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要一个月前通知本人 试用期人员要一周前通知,凭借你说的,你们单位已经违反这个条例 其次,在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前,就是试用期员工,因此他只要提前一周告诉你,至于你来到就告诉你辞退了,所以按照规定,你可以索赔你的路费,以及你没有结算清的工资和让单位道歉这些是可行的 至于你说的一个月的工资,是没有依据的,你也不可能到劳动局胜诉,因为你没有签定合同, 让单位给你出示你做个这方面的工作材料,这个要看你们之间的协商, 如果你认为不合理,可以到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回答你还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的经验告诉我,劳动局不一定受理,你这事情太小,最多给你单位打个电话让你们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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