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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与送达回证的区别是: 1、对于送达回执来说,被送达人收到相关机关送达的文件之后需要签字确认; 2、而送达回证则是公安司法机构的诉讼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等,不同送达方式适用情形不一样,例如受送达人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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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为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签字。公民不在时,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庭成员。受送达人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负责收据的人签字;受送达人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签字。
既然有送达会长回执,那么被告的理由就属于不正当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刑事诉讼文书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送达对象: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我国的刑诉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没有送达家属的义务。在案件审理做出判决之后,需要向特定当事人送达刑事判决书。无论是传票还是判决书的送达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在送达之后,接收人需要签字,对于没有理由但拒不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失。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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