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不减轻也不转移境外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不减轻也不转移境外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完成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后,应当将注册登记情况抄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
从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具备相应的检验技能。
境外单位应当事先到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应当按照活动种类(设计、制造、安装)、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提出申请。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方法提出申请。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1,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