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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每个案件的犯罪情节是不同的,涉及贪污数额、次数、款项性质、危害程度等不同情况,每个案件不同,辩护律师要根据犯罪事实、证据认定、当事人...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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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非法拘禁罪辩护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王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出席今天的庭审,为被告人王某依法辩护。出庭前,我仔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萧检刑诉(2006)685号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王某,今天又认真参加了庭审活动,特别是刚才听取了法庭对事实的调查,至此,辩护人对本案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辩护人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责,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人王某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从刑法的定义范围来看,是继续犯罪的典型化特征表现。犯罪行为人在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伤害等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又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表现情况,与其他性质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表现,因此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认定中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交叉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界定和探讨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标准。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在刘某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中,××××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辩护人认为,本案还存在以下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本案与一般纯粹的非法拘禁罪不同,属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我们知道该罪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前提条件,第二,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重要本质。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能够考虑上述情节和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微弱影响和有限的作用,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精神,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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