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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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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实施著作权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产品储存地或者依法查封扣押地的著作权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关于著作权取得的种类,著作权取得制度的种类有: 1、自动取得制度:即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先决条件是作者是“合格人”。 2、注册取得制度:即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又称注册主义。 3、我国著作权法参照各国的通行做法,采取自动取得原则。 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著》对“合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规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在国外首先出版后30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4)未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家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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