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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帮你为什么你不自己做别人的劳动就不辛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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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读庭审笔录时,一定要仔细,逐字阅读。 目前已经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实行了书记员电脑记录,电脑记录的笔录清晰工整,阅读起来就不会费力气。当然,也有相当大比例的法院仍实行手工记录,这种记录往往字体不工整,甚至有时候读起来也很费工夫。有些当事人因为书记员记录字迹不工整,就不去细看了,这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人无完人,再优秀的书记员也不能保证其所做的笔录100%的正确,因此,认真审阅庭审笔录是完全必要的。 2.不能抱有“相信法官、书记员不会有错”的观念。 法官、书记员的记录不会有错只是美好愿望。即使书记员记录的字体非常不工整,也不能因为过于相信法官而放弃阅读笔录的机会。 3.阅读笔录时,一般更应着重于自己一方的陈述。 书记员在记录庭审笔录时,双方当事人说的话都会记录。有的当事人在阅读时,认为对方当事人说的话不对时,往往要求书记员更正,其实这是不对的。书记员的任务,就是把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记录在案,至于任何一方当事人陈述是否属实,是否在胡说八道,书记员都不能更改,而只能是按当事人的陈述进行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只是证据形式的一种,法官断案不会仅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定案的,而要结合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其它证据材料断案,因此,当事人只要看自己的陈述与记录是否一致即可。 4.发现自己的陈述与书记员的记录不一致的,应当要求书记员更正。 因为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很可能跟不上当事人发言的速度,因此,有时候书记员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记录当事人所说的话。有时,这种理解是符合当事人的原意的,有时,却是理解偏颇甚至曲解了当事人的原意的。因此,对于发现书记员记错的地方,一定要求书记员更正,而不必怕麻烦,或书记员说麻烦就一走了之了。 5.笔录更正的地方,一定要签名确认。 如果庭审笔录中有更改或添加的地方,一定要自己签名确认。只有这样变动的地方才能体现是当事人而非书记员的意思表示。有的法院的书记员在变更以后,不要求或忘记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这是很危险的。这样非常容易引起后患,若当事人不承认变更的地方是其意思表示,谁是谁非很难说清。 签字时,要每页都签名确认。 有的法官或书记员只要求当事人只签最后一页,我们认为这是不妥的。如果对于前几页不加以确认,就会存在书记员更改前面几页的内容而当事人不知道的可能性,若当事人对其没有签字的页面的记录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表示怀疑,法院也会很有麻烦的。因此,最好每页都签字避免双方无法确定责任。 7.重大、复杂的案件,庭审笔录最好保留一份复印件。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最好将庭审笔录复印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因此,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当事人将庭审记录进行复印,有利于对庭审过程有一个客观、全面的掌握。
首先必须了解的售楼书,售楼书通常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在阅读售楼书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售楼书中是否有的预售许可证,这是对开发商资质衡量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了确认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一个是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查询、核对,核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名副其实的,是不是有预售许可证。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审核售楼书的外观图、小区整体布局图、价格、地段、房型、规划配套、优惠条件以及投资者等信息,决定是否购买。怎么保证售楼书的内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楼书之后确实非常感兴趣,但是又怕最后买了房子以后,不象售楼书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么办?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楼书的内容明确的写到后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是法律规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认定售楼书中所描绘的物业的美妙环境,这么好的户型、这么好的地段,想确保、约束开发商一定要按照售楼书中说的履行它的义务,就把售楼书的内容向开发商提出写到合同中。这样的话,一旦开发商没有按照售楼书写到商品购销合同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他就要承担责任。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据和凭证。所以,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而应当改为办理大产权证的审批手续,去产权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一定要看清发展商销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买的房子。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最后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一般千分之一左右,有的开发商会定得很离谱,就算无限期拿房产证,赔款也没有多少,这方面是需要注意的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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