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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
我国《》中并未规定“法定受益人”制度,故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则视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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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 (1)职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因要求进行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上一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中并未规定“法定受益人”制度,故如果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一栏只填写“法定”,则视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据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收益人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依照《继承法》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纠纷中吴英达投保的终生寿险受益人为“法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吴英达的妻子和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对上述保险金享有继承权,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对上述保险金各享有一半。
人身性保险是指当事人以个人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投保,指定受益人的一种保险方式。人身性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保险三种。(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应当如何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一般情况下不会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归获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这主要是考虑了人身保险主要是以个人身份所延伸出来的一种财产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或因患疾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因与该个人有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患病后,保险金主要和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产。同样,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便是用于缴纳人身保险的保险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将保险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二)作为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如何处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所得保险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种认定结果主要是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与受益人的特定关系,这种指定本身就体现了保险金的专属性,如果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就有违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所以,虽然作为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情况类似继承或者赠予,但法律将这种人身性保险视为个人财产。此外,如果夫妻一方为自己投保,但是受益人为对方。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变更,且保险最终理赔保险金,离婚之后的一方能否作为受益人获得这笔保险金呢答案是可以的,而且是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受益。这是根据《保险法》中受益人的无因性所决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自己的话,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即便是已经离婚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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