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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不可以,已经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不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了,以下是非经营的状态: 1、企业当期已度在进行清算;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答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无需清算程序。因合并而解散公司的,无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无需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 相关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不需要通过清算程序,因为它并。因为原公司依然存在,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现在吸收合并后的公司继承,所以不会侵犯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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