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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处理方式

2024-12-16
1、关于离婚后子女姓名更改问题,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而对于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关于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需要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n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n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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