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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节应当认定为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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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⑵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⑶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⑷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⑸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⑹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开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为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属代理,下属代理接受投注。如果累计渔利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累计赌资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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