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使用公款宴请及相关工作餐的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在本地不能回家...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严禁用公款宴请和有关工作餐的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务活动,在本埠不能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请客吃饭在法律上属于没有法律意义的社会交往行为,法律上称之为好意施惠或者情谊行为。 2、只有出现法律后果时,这个行为才值得分析,所谓法律后果是指发生了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发生了侵权关系。朋友被撑死了,这当然可能涉及到侵权。
如果医嘱需要加强营养,则营养费相当于伙食补助费理应可以找公司或者工伤基金赔付。但如无此前提条件,公司即时普通饭食都无义务负担,因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已经支付,当然,如果食堂吃饭是完全免费,平常作为职工福利提供,你当然有权继续享用。如果你不同意,个人认为公司不一定需要支付等价费用,因为这有点像平常你不愿意到食堂吃饭去外面吃饭一样,公司不会因为你不到食堂吃饭而补偿予你。但你的情况又有特殊性,是因为工伤休养不方便到食堂,那可以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难得糊涂吧。
主要是看你们喜欢吃什么东西或者是喜欢什么风格。就在郭茨口附近就有几个地方都还不错。主要有:交通银行隔壁的锅加锅对面的那个古田什么胖子酒店也行(主要是做猪弯弯)。在那个什么胖子酒店的隔壁,有家红玫瑰的菜做的还蛮有特色。不过前段时间在装修,不知道是转让了还是翻新。西村这边估计就这一块做的菜还行。其他的地方就不敢说了。(交通银行就在607从起点出来的那条路口,如果还是找不到可以随便在郭茨口车站附近找个人问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6人已浏览
1,387人已浏览
6,411人已浏览
1,0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