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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违规操作致5人染艾滋获刑是什么情况?

2022-03-06
在社会中,作为医生,应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然而,近日一则医生违规操作致5人感染艾滋病的消息引发网民的关注。那么致5人染艾滋获刑是什么情况呢,法帮网为你答疑解惑。 2016年12月30日上午,赵金方在浙江省中医院“封闭抗体治疗”服务项目培养室独自收集、提纯培养后的整批共34份男性淋巴细胞时,未认真做操作前的检查、准备工作,在操作开始后发现备用的一次性吸管不够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严重违反相关法规制度关于“一人一管一抛弃”的规定,重复使用同一根吸管交叉吸取、搅拌、提取上述培养后的淋巴细胞,致使该批次淋巴细胞被交叉污染。随后,赵金方将受污染的淋巴细胞交由护理部医护人员,对该34名男性的配偶实施皮内注射。 2017年1月24日,接受该批次“封闭抗体治疗”的一名女性向省中医院反映,称其丈夫在被抽取血样前因个人原因已感染HIV病毒。赵金方得知此情况后自知问题严重,即将其违规操作可能致该批次接受皮内注射的其他女性面临交叉感染HIV病毒危险的情况向医院领导作了汇报。 经紧急排查,至2017年2月,先后确认5名参加该批次皮内注射的女性感染了HIV病毒,其中两人已怀孕。同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赵金方到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湖滨派出所投案。 事发后,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对赵金方案的基本情况、发生过程以及目前的病毒感染情况进行了调查,认定赵金方的操作违反了《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以及省中医院《加样器使用、维护标准操作程序》中有关“改吸不同液体、样品或试剂前要更换新吸嘴”的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金方作为医务人员,在批量处理他人血样时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致使多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对被告人赵金方应依法严惩。 鉴于赵金方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可予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的相应意见予以采纳。但辩护人以赵金方主观上系出于侥幸为由要求从轻的意见,审理认为,正因为医疗事故罪主观方面系由过失构成,刑法规定了相对轻缓的刑罚,再以过失为由要求从轻处罚显然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刑法条文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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