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装卸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采石取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中以及因其他工业生产或者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投标文件中应当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3人已浏览
951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0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