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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
就是强制措施不当,变更强制措施。虽然释放了,但是并没通知撤销案件,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是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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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7-12-1109:02:58
就是强制措施不当,变更强制措施虽然释放了,但是并没通知撤销案件,仍然有可能被认为是嫌疑人
刑事拘留20多天,如果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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