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包括试用期和非试用期),只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非试用...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