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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自撤销外...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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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权转让行为欲生效离不开4个步骤:股东权转让协议合营他方同意审批机构批准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4个步骤缺一不可,旨在维护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人合性,保持审批机构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身份的有效监控.从总体来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比起内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得些。从长远看,应当废止三套外资企业法,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资投资企业股东权转让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也不必就这些内容作出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后,有可能使股东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1)全部股权归中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全部股权归外方股东所有,致使该公司股东结构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3)全部股权归中方或者股东一人所有,致使该公司不仅在股东结构上不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而且会引发一人公司的出现。 在这种情形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均不因为上述三种可能结果的出现而受影响(理由与上述股权转让导致股权同归一人所持相同)。但公司的组织性质需要根据根据股权转让的结果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 1、选择目标公司; 2、初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3、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 4、对股权出让方、拟提供履约担保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5、起草、制定一整套的股权收购合同; 6、谈判; 7、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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