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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配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死亡的,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继承的分配方式:如果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上载明的内容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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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再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所有权人去世,其子女、继子女都可以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子女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婚前财产按属于个人财产。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等比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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