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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只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当事人对于婚前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则以约定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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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 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在一方婚前就已经签订完毕的,而且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申请了银行贷款的,婚后这套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这套房屋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也属于个人债务。 2.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申请贷款,该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的归属需要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由产权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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