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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多分。 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
夫妻一方对离婚有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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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一方有过错的也可以分到财产,只是要承担赔偿责任。《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因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均等分割的,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案件,如何证明对方有过错 《民法典》明文规定: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利益的原则也使得无过错方需要向法庭证明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一方确有过错。 二、生活中配偶与异性交往或者同居往往比较谨慎和隐蔽,只有一些蛛丝马迹和耳闻目染的线索,对这种私密行为取证比较困难,但是只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也还是可以做到的,在此提示一二如下。 1、在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中自认已方有过错的文字材料。如果你保留有这样的书面证据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 2、配偶与异性交往的照片、录音录相资料。如同居、出行、购物、餐饮、投宿、娱乐、亲密的照片与影相资料,也是证明对方确有过错的直接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 向法庭提交时应当注明收集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资料除了需要提供录音载体之外,还要提供由录音整理出来的书面文字的一个副本。 3、双方以及配偶与异性交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博客、微博、微信、发布的征婚网页、手机短信中自认已方过错和与异性交往的内容也构成此类证据,需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由于这些证据大多可以删改,其证明力较低。 电脑中的材料可以使用截屏打印的方法固定,手机中的材料可以使用相机拍照的方法固定,也可以在电信机关打印通话记录以证实双方手机的机号、机主、通话与接发短信的时间。使用公证书固定证据的方法当然也可以采用,但是公证机关只对不可修改的保存在电脑服务器上的资料进行公证,已经下载到本地电脑中的材料则不予公证。 4、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治安处罚决定书》、《治安处罚案件卷宗》等等。这些官方证据,可以在发生状况时报警时留存,也可以在配偶有违反治安管理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时形成,这类证据材料,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5、证人证言。如果有可以证明配偶与异性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人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以证明在其所居住小区以夫妻名义出入与生活、邀请邻里出席婚礼、婚宴等等行为。如果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可以向法庭提出证人出庭申请书,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则以书面证人证言或者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证据,并说明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
也不是不可以的,因为起诉离婚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其目的在于胜诉。离婚案件的目的在里离婚,没有输赢。只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确不能继续生活,就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案件的目的在于离婚,过错方起诉证明前述事实是可以离婚的但是也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婚姻法》在修改后,于“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列举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对通奸未予列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除重婚和非法同居之外的其他不正当两性关系。如果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不离婚,不是无法离婚,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感情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必须要离婚,有过错方向没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婚姻感情破裂的过错程度,过错方需给予无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也可以在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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