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可以对对方进行电话录音,同时有警察的出警笔录予以佐证,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也许是直接、有效的办法之一,对挽回您的经济损失行之有效。...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继承。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责任田是集体分给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首先,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您的陈述,我发现对于2012年的那笔货款你们当初并没有约定具体明确的付款时间,对于这类欠款您随时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只要您初次主张权利的时间距当初发货没有超过20年即可。也就是说您2016年发现问题后主张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且您16年已经和对方签了对账函对方也确认此事,此后您一直再主张权利,每次主张权利的间隔没有超过两年。因此,您的案件不存在过时效的问题,这点请放心。 其次,关于起诉问题。您可以先到工商部门或其官网查询一下公司的存续状态,如果该公司没有解散并注销您可以在公司原住地法院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该公司已经解散并注销,您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起诉。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请及时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选为最佳答案,这样我可以得到一点酬劳。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继续追问。
1,事实婚姻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时,女方需要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7人已浏览
1,387人已浏览
453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