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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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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制作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送达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应当说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依据。(2)应提前通知工会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发挥工会的作用,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非法终止或者侵犯职工权益。(3)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4)。
需要向通知工会、劳动者以及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或依法单方面解约、协商一致解约;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4、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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