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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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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知识延伸: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中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3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不得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实施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3)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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