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1、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离婚诉讼,调解是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法院调解不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基础的案件,法院不经调解而作出判决。在执行程序中也不适用法院调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委员一人或数人进行;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
有仲裁约定的话,应该在首次开庭前向法庭提出异议,提出后法院会审查是否驳回起诉。没有提出的话,视为放弃了仲裁约定,法院就可以继续审理案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以调解形式结案,如果调解书没有其他违法内容的话,就是有效的。再说仲裁约定没什么意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