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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诉讼进展是否正常等多种因素。...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会判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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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会判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问题,双方之间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途径离婚,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按照规定未判决离婚的案件,如果双方仍想要离婚,可以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首先,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根据夫妻的感情状况,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唯一依据。 如果双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双方不存在婚姻法32条中讲到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就无法收集到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也存在判决不与离婚的可能。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如果是因为另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的情况,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比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可以证明对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或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2、如果一方有家暴的行为,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或者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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