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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孩子的,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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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分割)。 ×××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资料共享平台《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无财产分割)》。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在分清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民法典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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