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对于行政复议正卷副卷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问题,我想说的是通常内部审批程序的相关文件会进入副卷,副卷不予查询,仅内部查阅。好像行政复议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提出复议申请。对大多数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卷查询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正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装订:(一)立案审批表;(二)行政处罚决定;(三)当事人出具的其他法律文书;(四)送达回执;(五)听证记录;(六)证据材料;(七)财产处理单据;(八)其他相关材料。副卷应按以下顺序装订:(一)投诉、投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二)调查终结报告和批准文件;(三)审核意见;(四)听证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为保障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权利,保证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现行法律对查阅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有如下规定: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材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范围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三)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该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事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向行政复议机构联系提前预约。 (四)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件的承办人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登记,交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件材料时不得涂改、损毁、抽取案件材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件材料携带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材料,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查阅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全部案件材料交回,行政复议阅卷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4人已浏览
2,365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