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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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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3)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发生医疗事故的,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纪律处分。
医生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情节严重涉及医疗事故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足刑事处罚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纪律处分,卫生行政部门也可以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对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不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相关医务人员,除按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上上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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