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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份之后身份证换证就可以异地办理了,有问题可以继续留言...
如果当地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的业务,在当地就可以办理;否则,就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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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城市以及施行外地人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在2017年7月1日开展一对一试点。2016年7月,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2017年7月,在全国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2、2017年公安部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不可以的,需要有居住证才能办理。从2016年12月26日起,上海已经实施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全国各省(市)来沪人员只需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双语证除外)。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办理材料:1、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符合条件(如:当事人的信用度良好、容貌无较大差异、户籍地是居住地的异地身份证受理城市、省份之一等)的前提下,可以的: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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