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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到原社保关系所在地申请随户口迁移社保关系,接着再在现在的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的转入,需要携带的资料有新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心在村委会或...
需要办理准迁手续、迁出手续和迁入手续。 1、办理准迁手续:准备好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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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你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你妈妈的户口应当以原户籍地户口为准,因为她虽然出嫁,但是没有将户口迁出; 2、对于拆迁补偿问题首先是当地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其次是由当地的补偿方案予以确定; 3、根据实际拆迁当中的情况,户口在当地并且当初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有取消,或者没有将承包的土地交回村委,那么就应当完全按照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予以安置和补偿; 4、如果只是户口还在当地,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消失,也就是在调整土地承包时,你妈妈出嫁后就没有再继续承包当地村集体的土地,那么拆迁补偿安置等状况就与其他户口在当地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民的有所区别; 5、对于你妈妈没有获得较大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工保等补偿,如果溧水镇府以你妈妈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不予补偿,那么你们就能够争取相应的权利,这不能够成为不予发放的理由,因为你妈妈虽然在你们当地有所谓的户口,但是没有正确的户籍和享受到相应的权利,比如户口本上都没有你妈妈的一联; 但是,如果当地溧水镇府以虽然户口在当地,但是人不在当地生活,以及没有相应的承包地等为由说明与当地的其他人员不一样,所以享受待遇有所区别,这样还能够说得通,但是以当时有两个户口为由没有依据,并且现在来说你妈妈在你们当地的所谓的“户口”也已经注销了,就不存在其他的情况,所以应当按照当地的政策正常的享受待遇; 6、建议向上级领导反映你妈妈的情况,或者形成书面的情况反映,并请求上级政府予以解决该问题,并请求获得书面的答复,如果得不到相应的权利,你们可以申请复议。
没什么办法: 1、迁移户口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而且要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才能办理; 2、当事人托关系办理的户口,本身就是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20条规定的,该诉求很难得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办理分户口需要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城镇如果有房产证的前提下,办理迁移户口手续即可): 1、一般来说,需要本人年满18周岁,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5、由于单独立户为地方性的规定,不是全国统一,具体应咨询户籍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答复为准。为便于说明,以下以贺州的分户条件为例:申请办理分户:(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2、原家庭的《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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