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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
员工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工龄工资,连续工作满一年50元/月。连续工作满二年100元/月。连续工作满三年150元/月。连续工作满四年1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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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一、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与原单位签订了一次性安置协议后,经考录(招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在国有企业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将签订安置协议时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如数上缴录(聘)用单位的,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至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年限可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上缴补偿金的,不计算为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被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原在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的连续工龄与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计算按上述第一条执行。 三、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前,在各级政府原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工龄,按省政府皖政办〔1998〕40号和原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文件执行。 四、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除国家或我省另有政策规定的外,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上述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前,曾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其与各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累加计算为连续工龄。累加后,不足一年的时间按一年计算。 六、上述人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前,与任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满一年的,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不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直接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与任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都未满一年的,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须按照皖政办〔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见习期工资待遇,见习期满后,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为您呈上,可以参考一下。
档案转到人才后,在事业单位的工龄被视同缴费。若自己继续缴纳社保,或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工龄合并计算。男60岁退休。女干部55岁,工人50岁退休。退休领退休金。若个人是自动离职,则事业单位中的工龄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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