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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孩子可以要求你前妻给付生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
离婚了前妻不让看孩子的,男方作为探视权人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书申请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如若前妻仍然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民法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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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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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判决、裁定、调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仅限于财产类标的,涉及你的探望权问题有的法院是给予强制执行的,有的则不,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下强制执行,若法院不准予强制执行也会对你的前妻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罚款的,倘若实在不行你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至于你说的“非法软禁”,法律上称作非法拘禁,其是指以法律所禁止的手段限制或剥夺被害人的人生自由,你的前妻是小孩的合法监护人不存在非法拘禁一说,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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