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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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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一、发生房屋产权纠纷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书、房屋来源,如继承、接受赠与、买卖、抵押、典当、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提供房屋坐落地点、楼层、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4、房屋属共同所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共有形成的原因、共有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联络方法等材料。 5、改建、扩建、新建房屋或增添附属物的,应提供有关的报建、审批、施工资料。 6、提供有关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的情况的证明材料。 7、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外国或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属外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收集证据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即房屋纠纷前后。在房屋纠纷发生之前,由于双方没有发生纠纷,收集往往更加方便和顺利;更容易收集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证据往往难以收集,对方可能不配合。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或途径收集:一是尽量与对方协商,与对方就已经发生的事情达成书面文件。二是采用私下录音的方式进行收集。但是,收集录音时,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如监听、威逼强迫等非法手段。《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而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考虑思路,寻找知情证人作证,一般要求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作证必须出庭参加庭审,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否则,在实践中,通过书面证言或书面情况向法院提交证言的常见方式,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基本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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