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没有,只是休产假,则仍然有年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年修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81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