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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而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数...
一般情况有效。附:《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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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可以采用网上订立的形式,至于合同生效与否是又一方面的问题,它与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因素密切相关,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情况有效。附:《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一、依法成立的网络合同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国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是有效的书面形式之一。 二、合同订立须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对于要约及承诺的生效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其要约生效时间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则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的时间; 二是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则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的确定与上述要约生效时间的确定相同。 因此,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同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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