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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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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使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受理。受理后查明诉讼时效是否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如果没有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则进行实体上的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借出去的钱即使写了欠条,也可能要不回来,今天说明天还,明天说后天还,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更糟的情况是根本是找不到债务人,人去楼空,空留债权人四目相对,面对债务人跑路、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起诉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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