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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后, 当事人对律师的委托不满意的可以要求重新签吗

2022-01-26
可以的。律师的代理权限是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如果当事人对原所委托的代理律师不满意的,有权解除委托,重新委托其他律师代理。但应向仲裁庭提交解除委托的通知,并提交重新委托律师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另外,如果当事人提前解除与代理律师的委托的,当事人应按原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来处理,如果律师不存在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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