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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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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因逃逸导致死亡的,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因畏罪而驾车逃跑,以致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是在匆忙逃跑中撞死或再次撞伤他人的,仍然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但是为了逃避责任、毁灭证据,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难以发现的地方,而使其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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