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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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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r一、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时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r二、“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应提供如下有效证明作依据:(一)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二)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三)劳动合同书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四)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证明的工作时间。(上述工作时间不得重复计算)r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带薪年假如何计算:带薪年假简称年假,是指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计算带薪年假,比如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计算方法如下:1、08年11月入职日后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5天,即08年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计算。2、09年是5天,2010年可以休息。三、年假都是休前一年,按自然年计算,不能透支。4、如果3月份离职,2010年1月至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以上方法折算。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按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薪天数(21、7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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